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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 言 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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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08-11-7 16:57: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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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.[]hujh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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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08-8-2 11:32: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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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贵司手里的提单不是清洁提单,而且恰恰有关于包装方面的瑕疵批注,就会在证据方面对贵司不利。CFR不能保护贵司,因为如果完全是由于意外引起的货物损坏,是要买方来承担这个风险的,可是贵司的案例中,引起货损的原因起码有两个,一个是包装不牢固,一个是恶劣天气。由于包装不妥造成的货损,也不会包括在买方所购买的货物运输保险里面,也不能算作意外,所以这个责任还是在贵司。
这说的是货款而已。至于船东的索赔,他只要能证明船舶损坏是由于贵司包装不妥造成的,即可索赔。
如果贵司的出口由第三方包装&运输,也可以向第三方追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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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女 |
留言时间:2008-8-1 14:37: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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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提单不是清洁提单的话,那关键责任在于谁,根据CNF条款的话可否完全划分责任?谢谢万老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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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08-7-31 21:34: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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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公司就是进出口公司,也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,是这样吗?
由于贸易术语是CNF,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,因此,贵司在交付货物给船公司且交付付运单据比如提单以及其他单据时,已经完成交货。根据买卖合同,买方应该支付货款给贵司。
但是,风险转移只是意味着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是来自意外的、不可控制的情况,并不包括货物本身包装不牢固的情形。因此,贵司的案例还有所不同。
船公司找贵司索赔,是因为贵司是托运人,与他们有货物运输合同关系。且托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包装牢固。问题是,本案中,贵司的包装是否存在不够牢固的问题,还是由于意外(台风)使本来牢固的包装超过了它能承受的范围。在这一点上,船公司应当证明,贵司的包装本来就是不牢固的。即造成货物掉落的原因是包装不牢而不是台风。
如果船公司能证明贵司的包装确实有问题,我想贵司是有责任赔付修船的损失的。且无权得到买方的货款的支付。
贵司可能的应对是要抗辩你们有清洁提单,即有表面证据证明包装妥当;并质疑船公司有没有尽到管货义务,有没有合理谨慎的检查货物状况,有没有使船舶适航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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