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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 言 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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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10-6-3 0:24:4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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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留言只有[管理员]才能查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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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10-5-25 17:23: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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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名律师营销专家、中国律师写作第一人——高云律师将于2010年6月26日(星期六)和7月4日(星期日),在广州天河区天河路603号莱福酒店(原广武酒店)四楼莱福4号厅举办主题为“新律师成长之道、操作技能与律师营销方法”的两场讲座。有兴趣的同行可以上中国律师营销网www.edwinsky.cn了解更多的信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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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10-4-18 21:36: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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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留言只有[管理员]才能查看。 |
版主回复: 请参阅本网站下列途径文章:首页 - 文章中心 - 国贸知识 - 国际贸易术语 - FOB专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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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女 |
留言时间:2010-3-31 12:01: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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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您好!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.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一直给美国的一家公司供货, 平均每月有1-2次贸易记录.具体形式为: 我们收到美国公司的订单后开始生产, 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发货. 现在我们碰到一个问题: 美国公司在发给我们订单后,并在我们货物生产完毕后,告诉我们他们不准备支付货款,同时不再需要订单上的货物. 我们与美国公司没有签署过正式的合同, 所有的订单都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. 请问律师, 在这种情况下, 我们如果要去美国打官司,是否有赢得希望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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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性别:保密 |
留言时间:2009-8-13 14:14: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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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进口方来说,D/A30天对他最有利,因为他在收取单据(尤其是提单)的时候不必立刻付款,而是先承兑,并在承兑后30天才付款。这比D/P(也就是付款交单)来讲进口方已经有了资金周转的时间。预付款则比较被动,出口方连货物都没发,进口方就全部付款,这对进口方是不利的。信用证比预付款稍好,但不及D/P。 因此,D/A30天对进口方最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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